1、 申请书(一式三份)。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姓名或者企业名称、办学地址、办学层次、办学形式、注册资金,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2、 举办者需提供的材料: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验原件)、学历证明复印件一份(验原件)、户籍所在地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一份;举办者为企业的需提供企业工商登记证复印件一份(验原件)、法人委托书一份。 3、法定代表及校长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学历证原件,户籍所在地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具有五年以上教学管理经验。 4、 具有验资资格的会计事务所验资报告一份,需提交原件。 5、 办学场地 场地要求:不得在住宅、学校内举办,面积300平方米以上,两个以上消防通道,楼层不得高于五楼; 不得在危险区域、存在安全隐患的区域内举办。 提供材料:场地为租用的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房屋租用合同原件和房屋产权证复印件一份;场地为自有的出具房屋产权证复印件一份;消防及房屋安全鉴定书复印件各一份,提供场地装修消防验收意见书。(验原件) 6、其他人员材料: (1)理事:不少于5名,人数为单数。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2)教师:根据办学范围,每科目不少于3名,提供教师资格证和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3)财会人员:(出纳及会计)提供会计从业资格证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7、学校章程(一式三份)、学校理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8、举办幼儿园须在提交材料前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卫生保健许可证。 9、幼儿园必须有相应的医生,提供医师资格证及身份证原件。 咨询热线:13888259360段师(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