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服务 1、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异地预缴=(全部价款+价外费用-分包款)/(1+9%)*2% 机构地申报=(全部价款+价外费用)/(1+9%)*9% 2、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 异地预缴应纳税款=(全部价款+价外费用-分包款)/(1+3%)*3% 机构地应纳税款=(全部价款+价外费用-分包款)/(1+3%)*3% 3、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 异地预缴应纳税款=(全部价款+价外费用-分包款)/(1+3%)*3% 机构地应纳税款=(全部价款+价外费用-分包款)/(1+3%)*3% 注:如预缴和申报在同一期,则可用应纳税款减除异地预缴税款。 二、房地产老项目 1、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 预缴税款=(全部价款+价外费用)/(1+9%)*3% 应纳税款=(全部价款+价外费用)/(1+9%)*9% 2、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 预缴税款=(全部价款+价外费用)/(1+5%)*5% 应纳税款=(全部价款+价外费用)/(1+5%)*5% 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不区分新老项目,同样适用上述方法。 3、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 预缴税款=预收款/(1+9%)*3% 应纳税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土地价款)/(1+9%)*9% 4、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选择简易计税的。 预缴税款=预收款/(1+5%)*3% 应纳税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1+5%)*5% 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不区分新老项目,同样适用上述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