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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建筑服务计税方法税率大全

  

一、建筑服务

1、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异地预缴=(全部价款+价外费用-分包款)/(1+9%)*2%

机构地申报=(全部价款+价外费用)/(1+9%)*9%


2、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

异地预缴应纳税款=(全部价款+价外费用-分包款)/(1+3%)*3%

机构地应纳税款=(全部价款+价外费用-分包款)/(1+3%)*3%


3、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

异地预缴应纳税款=(全部价款+价外费用-分包款)/(1+3%)*3%

机构地应纳税款=(全部价款+价外费用-分包款)/(1+3%)*3%


注:如预缴和申报在同一期,则可用应纳税款减除异地预缴税款。



二、房地产老项目

1、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

预缴税款=(全部价款+价外费用)/(1+9%)*3%

应纳税款=(全部价款+价外费用)/(1+9%)*9%


2、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

预缴税款=(全部价款+价外费用)/(1+5%)*5%

应纳税款=(全部价款+价外费用)/(1+5%)*5%

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不区分新老项目,同样适用上述方法。


3、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

预缴税款=预收款/(1+9%)*3%

应纳税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土地价款)/(1+9%)*9%


4、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选择简易计税的。

预缴税款=预收款/(1+5%)*3%

应纳税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1+5%)*5%


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不区分新老项目,同样适用上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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